解讀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措施細節
發布時間:2015-12-15 02:42:15 點擊:13866
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這項措施有何重大意義?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具體指哪些?如何開放共享?有沒有時間表?
技部相關負責人28日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對《意見》進行全面解析。
打破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和閑置浪費近年來,隨著科研投入不斷增加,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數量、價值也快速增長。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近9萬臺(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總量54918臺(套),原值總計780.2億元。
與此同時,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問題凸顯。重復購置、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和閑置浪費現象較嚴重。
此次改革旨在解決分散、重復、封閉、低效和專業化服務能力差的問題。科研設施與儀器是國家所有、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源,具有公用性、稀缺性等特征。只有向社會開放才能釋放服務潛能,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
主要目標和時間表目標是用3年左右時間制定統一的評估標準,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家網絡管理服務平臺,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要納入平臺開放共享。通過開放共享使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目前,改革的難點在于統籌,因此采取分階段實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儀器資源調查,摸清家底。2015年至2016年全面建設統一開放的國家網絡管理平臺。2017年開始,對所有儀器設備管理單位的開放情況等組織考核,并向社會公布。
四大類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發現自然規律、實現技術變革的復雜科學研究系統,是突破科學前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
家安全重大科技問題的技術基礎和重要手段。此次《意見》中所指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50萬元
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
這些設施和儀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國有企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及大型科學設施中心等研究試驗基地。
五方面措施為推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將采取五方面措施。
第一,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納入統一網絡平臺進行管理,各個管理單位都要按統一標準建立在線服務平臺,納入國家管理平臺。建立開放記錄,對設施和儀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況公開。
第二,實行分類的開放共享。大型科學裝置和科學儀器中心要把開放納入到日常管理;對于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5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按照不同專業或儀器功能,打破管理單位界線,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科研儀器服務機構群。
第三,建立開放共享的評估體系。建立統一的評價制度,引入第三方評估,對通用和專用設備分別制定評價標準和辦法,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
第四,加強開放中的知識產權管理。一方面,用戶獨立開展的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論文等要明確標注利用儀器情況;另一方面,建立統一的網絡管理平臺后,要加強網絡環境下的數據安全管理。
第五,強化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管理單位法人責任,通過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等,提高利用效率和開放水平。
建立引導激勵和約束機制為健全開放共享的機制保證,《意見》中提出要建立引導激勵和約束機制。
引導激勵機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采取有償服務,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服務成本費,服務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由
單位統一管理。二是統籌考慮和嚴格控制新上項目中儀器設備購置,對利用現有儀器設備開展科研活動的項目優先支持。三是對開放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科研設施
和儀器,建立開放共享后補助管理機制。
約束機制主要是:對不按規定公開信息、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采取網上通報、不準購置新儀器等方式約束;對通用性強但開放共享差的,可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也可內部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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